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2023-05-29 13:29:50
毕节星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星耀游戏
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一、星耀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
(1)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2)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3)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对使用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网络游戏企业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4)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二、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的情况
(1)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2)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三、严格控制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1)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2)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3)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四、其他未成年人权限设置与管理
(1)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五、适龄提示的设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
或者游戏功能。
可以参照《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
六、完善客服和投诉通道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可以为未成年用户提供客服优先接入权限。